各分工会:
为了充分调动分工会的积极性,表彰先进,树立典型,不断提高工会工作水平,根据《肇庆学院先进分工会、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办法(试行)》的规定,现各分工会推荐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,具体安排如下:
评选对象
1、优秀工会干部:各分工会负责工会工作的干部。
2、工会活动积极分子:积极参加工会活动的会员。
评选条件
(一)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条件
1.工会工作热情高,能热心为教职工服务,主动关心教职工生活,积极为教职工办实事。
2.组织能力较强,能组织或带领工会会员积极开展工会各项活动,工作有特色,有新意。
3.参政议政意识较强,能组织教职工积极参与校、院民主管理,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。
4.工作责任心强,能积极支持、配合各级工会组织的各项工作,认真参加工会组织的各类活动。
5、分工会推荐优秀工会干部,在校级评选中不作重复推荐。
(二)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
1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,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。
2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有奉献精神,能圆满完成各级工会交给的各项任务。
3、关心同志,助人为乐,积极为教职工办实事、做好事、解难事,得到教职工的信赖和好评。
4、关心、支持、热爱工会工作,积极参加校工会和分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至少参加校工会组织的一项活动。
5、参加评选时,本人入会满一年。
三、评选名额
1、优秀工会干部:各分工会推荐1名。
2、工会活动积极分子:各分工会会员人数的25%。
3、曾获2018年优秀工会干部及工会活动积极分子,除有特别贡献,原则上不予参评。上年曾获优秀工会干部及工会活动积极分子,如2019年参评的,请提供说明材料。
四、评选要求
评选“优秀工会干部”要求填写《2019年肇庆学院“工会干部”干部申请表》(见附件1)。
时间安排
各分工会于2019年12月23日前将推荐名单交到校工会。
校工会
2019年12月13日